由于学校招生不透明,学生能否要求赔偿



学生在面对学校招生不透明或违规招生的情况下,确实有可能要求赔偿。以下是相关分析和依据:

1. 法律依据与维权途径

学生与学校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学校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如提供合法学籍),则构成违约。学生可以依据民商法,以违约为由起诉学校,要求退还学费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学校的招生行为涉及虚假宣传或合同欺诈,学生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 赔偿范围

学生可以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学费,并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如重新高考的费用、培训费、住宿费等)要求合理赔偿。如果学校的违规行为对学生造成了精神损害或心理压力,学生也可以要求心理抚慰金。

3. 案例支持

在类似案例中,法院支持了学生因学校违规招生而提出的赔偿请求。例如,在广西科技职业学院的案例中,律师指出学生有权要求学校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学费及合理赔偿。其他案例也表明,当学校未能履行教育服务合同或存在虚假宣传时,学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4. 教育主管部门的角色

教育主管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通常会责令学校改正并退还费用,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吊销办学许可证。学生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学生在面对学校招生不透明或违规招生的情况下,完全有权利要求赔偿。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教育公平和诚信体系的捍卫。

学校招生不透明或违规招生的具体法律定义如下:

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违规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未公开招生信息、擅自调整招生计划、降低录取标准、违规委托中介机构招生、违规办理学籍档案等。

处理措施: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停止招生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兴平市2024年阳光招生热点问答

违规招生:指提前组织招生、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考试招生、超计划招生、招高价生、掐尖招生、招收借读生或线下生、空挂学籍,教育掮客违规办理入学、转学等违规招生或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3. 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

高校违规情形:包括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钱财;未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招生信息;超出核定办学规模招生或者擅自调整招生计划;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或者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或者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4. 山东监委公开曝光高校招生考试领域腐败问题

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

5. 教育部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严查与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专项行动:通过进一步强化、深化、细化阳光招生,切实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公平性、科学性、规范性,提高义务教育招生透明度、便捷度、满意度。

6. 逐章逐条学条例丨学习《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八十二)

违规录取:主要是指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录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或者使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录取等。

7. 教育部颁布招生工作的“六公开”制度与“六不准”原则

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学校招生不透明或违规招生的具体法律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宣传;

未公开招生信息或超出核定办学规模招生;

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或降低录取标准;

违规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或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

滥用推荐权或违规办理学籍档案;

提前组织招生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考试招生;

招收借读生或线下生、空挂学籍;

教育掮客违规办理入学、转学等。

学生如何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举报维护自身权益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学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举报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详细的流程:

一、民事诉讼

1. 了解法律依据

学生及其家长需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收集证据

收集充分的证据,如文件记录、目击证人证词和录音录像等。

证据可以包括学校的通知、合同、通信记录、医疗报告等,以证明学校的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

3. 选择法院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4. 立案审查

法院在收到诉状后,会进行立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诉状将在7日内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诉状将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并立案。

5. 受理后程序

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15日内答辩,法院在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6. 排期开庭

法院会提前3日通知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并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提前3日公告。

7.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核对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判决。

学生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学费、复读费、培训费、考试报名费、住宿费等。

二、行政举报

1. 了解举报途径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内部举报、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和司法途径进行举报。

具体举报途径包括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问题、访问当地信访部门网站以及亲自前往教育部门反映情况。

由于学校招生不透明,学生能否要求赔偿

2. 书面举报

在书面举报时,应包含举报人基本信息、学校基本信息、具体问题和证据。

例如,可以向教育局提交详细的事件经过和我搜索到的资料,要求尽快调查处理。

3. 跟进举报进展

保持与投诉部门的联系,了解处理进展,必要时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若举报后未得到回应或处理不力,可以继续跟进或寻求更高一级的教育部门的帮助。

通过上述流程,学生可以有效地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举报来维护自身权益。无论是选择民事诉讼还是行政举报,关键在于收集充分的证据,并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

在学校招生不透明或违规招生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判决哪些类型的赔偿?

学校招生不透明或违规招生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判决以下类型的赔偿:

1. 退还学费:如果学校或教育机构违规招生,法院通常会判决学校退还学生的学费。例如,在中,岳阳楼区法院判决被告宜登学校赔偿9名原告学杂费85500元,因为学校的招生广告被视为虚假广告,导致学生未能正常进入高级中学学习。

2. 赔偿损失:在某些情况下,法院还会判决学校赔偿学生因违规招生行为所造成的其他损失。例如,在中,法院判决学校赔偿9名学生损失共计8.55万元,因为学校未能履行招生广告中的承诺。

3. 精神抚慰金:在一些案件中,法院还会判决学校支付精神抚慰金。例如,在中,罗彩霞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冒名顶替者”王佳俊赔偿损失4119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4. 连带责任:在涉及多方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多方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在中,罗彩霞要求王佳俊的父亲、母亲、湖南邵东县一中、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等7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5. 没收非法所得:对于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违规预收高额学费等行为,法院可能会判决没收非法所得。例如,在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6. 停止招生资格:对于严重违规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法院可能会判决其停止招生资格。例如,在中,学校或教育机构违规招生,将被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学生并退还费用,处以警告、罚款、停止招生资格、撤销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学校招生不透明或违规招生问题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学校招生不透明或违规招生问题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强招生透明度

各地教育部门要求排查并纠正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招生政策,确保招生过程科学、规范、透明。

增加招生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生热线,畅通咨询和申诉渠道。

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2. 整治违规招生行为

严厉打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与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

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追究责任。

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全国范围跨省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3. 优化招生政策

各地教育部门需排查并纠正不符合国家政策的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优化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统一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增加优质公办学位供给。

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需控制在10%以下。

4. 规范招生流程

优化登记入学和电脑派位工作,减轻群众负担。

实现一网通办,优化招生流程,确保招生工作稳定。

5.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

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合理调配教育资源。

6. 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问责

教育部成立专项工作组,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成立工作专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近年来有哪些典型案例涉及学校招生不透明或违规招生,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

近年来,涉及学校招生不透明或违规招生的典型案例及其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1. 凤兰学校违规招生案

案例背景:晋城市教育局调查发现,凤兰学校在中考招生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逾百名学生临近高三时发现学籍“失踪”,无法参加高考。

法院判决:晋城市教育局对凤兰学校处以不低于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共计26万元),停止其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资格,并建议凤兰学校董事会免去郭兵育校长职务。

2. 合肥违规招生案

案例背景:合肥市通报了多起违规招生典型案例,涉及肥东县四十五中宝翠园分校、合肥新航培训中心、合肥润安公学和合肥新城高升学校等。这些学校和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在网上发布报名信息,或提前发布招生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判决:目前没有具体的法院判决结果,但这些行为已被教育部门公开通报并要求整改。

3. 郑州经开区朝凤路小学招生信息公开案

案例背景:关女士因怀疑郑州经开区朝凤路小学新生入学涉嫌暗箱操作,请求经开区教文体局公开入学信息,但该局拒绝。

法院判决:二七区法院判决教文体局公开相关信息,推动了公办中小学公开、公正、透明招生。

4. 南京应用技术学校虚假招生案

案例背景:南京应用技术学校多次因与招生代理签订非法合同陷入民事纠纷,招生流程违反国家强制规定。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该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5. 贵阳经济技术学校违规招生案

案例背景:贵阳经济技术学校因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被立案调查,2400名学生无学籍,校长被学生拿刀追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判决:目前没有具体的法院判决结果,但该事件已引起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要求立即整改。

6. 中招加分徇私舞弊案

案例背景:5名镇干部徇私舞弊,违规给不符合条件的中招考生加分,造成“中招考试不公平”的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长葛市法院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对5名被告人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有罪判决。

这些案例反映了中国教育领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违规招生、虚假宣传、超计划招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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