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不具备承诺的使用性能可否申请退款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商品质量与承诺性能的匹配程度直接影响消费体验。当商品实际功能与经营者宣传承诺存在显著差异时,消费者主张退货退款的权利不仅是维护个人利益的基础诉求,更是市场交易秩序良性发展的保障。我国现行法律体系通过多维度的制度设计,为这类消费争议提供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据国家规定或约定主张退货、更换或修理。该条款确立的质量担保责任原则,构成了消费者主张权利的核心法理基础。司法实践中,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审理的“智能家电功能缺失案”即援引此条款,判决商家因产品运行噪音超标承担退赔责任。
区别于普通退货情形,商品性能缺陷属于法定退货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经营者对商品性能的明示承诺构成合同要件,若实际交付商品无法达到承诺标准,即构成根本违约。例如2024年上海某健身器材销售纠纷中,法院认定跑步机未能达到宣传的静音标准属于性能瑕疵,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诉求。
退款条件与适用情形
商品性能缺陷的认定需满足双重标准:一是经营者存在明确性能承诺,包括说明书标注、广告宣传或销售人员说明等形式;二是商品实际使用效果与承诺存在可验证的偏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某品牌空气净化器因CADR值实测低于标称值23%,被判定为性能不达标,触发法定退货条件。
消费者主张权利时需注意时效性与证据保全。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性能缺陷类退货不受七日时限约束,但消费者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通过检测报告、视频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2023年杭州中院审理的智能手表续航纠纷案中,消费者提供的连续30天使用数据记录成为胜诉关键。
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经营者对商品性能承担结果保证责任,这包含质量检验与信息披露双重义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要求销售者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202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更明确规定,电商平台需对入驻商家性能宣传进行实质性审核。某电商平台因未审核商家虚标手机防水等级,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商品性能缺陷涉及系统性风险时,经营者还需履行产品召回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创设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2025年新能源汽车电池虚标续航事件中得到充分运用,涉事企业不仅需退款退货,还要承担车辆召回产生的检测、运输费用。
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现行司法实践采取举证责任适度转移原则。消费者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性能差异存在,如第三方检测报告、同类产品对比数据等。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年确立的“显著性差异”裁判标准显示,当性能偏差超过行业通行误差范围(通常为10%)时,即可推定经营者存在过错。
经营者则负有证明商品符合质量要求的反证责任,包括提供出厂检验记录、技术认证文件等。在2023年某知名家电品牌洗碗机洗净度纠纷中,企业未能提交符合国家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最终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定制类商品性能争议需区别对待。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完全定制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性能缺陷不在此限。苏州虎丘法院2024年判决的定制家具承重纠纷案中,虽属定制产品,但因实际承重能力未达合同约定,法院仍支持退货请求。
新兴消费模式中的性能争议呈现新特点。直播电商领域,2025年监管机构查处多起虚拟数字人夸大商品性能案件,涉事直播间除承担退货责任外,还被处以销售额三倍罚款。这类案件凸显出《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