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中涉及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近年来,虚假宣传行为在商业活动中呈现多样化与复杂化趋势。从食品广告中的功效虚构到教育机构的师资造假,从疫情时期的商品误导到直播带货中的数据编造,此类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法律体系通过刑事责任对情节恶劣的虚假宣传行为予以严厉制裁,既是对市场诚信底线的捍卫,也是对公众利益的刚性保护。
一、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刑法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追责需满足特定构成要件。主体层面,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仅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三类主体。例如某考研辅导机构伪造师资履历进行宣传,其直接负责人即符合主体资格。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存在直接故意,即明知宣传内容虚假仍实施相关行为。司法实践中,广告经营者若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可能被推定为“应知”虚假内容的存在。
客观行为表现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实施虚假宣传,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2022年修订的《立案追诉标准(二)》将“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明确列为食品、药品虚假广告的入罪门槛,某保健酒企业通过虚构疾病治疗效果获利12万元即被追诉。情节严重性认定不仅考量经济损失,还包括是否引发或造成人身伤害等社会危害后果。
二、具体罪名与量刑标准
虚假广告罪是虚假宣传行为中最常见的刑事罪名。根据《刑法》第222条,广告主等主体实施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020年江苏某塑形产品案中,经营者因长期夸大产品减肥功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该罪名的特殊性在于,即便未实际造成消费者损失,只要虚假宣传内容具有误导可能性即可能构罪。
当虚假宣传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时,可能面临更重刑罚。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某保健品公司虚构“中德合资”背景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产品,因存在真实商品交易被定性为虚假广告罪;而某机构以根本不存在的“名校保录班”骗取家长费用,则构成诈骗罪。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量刑最高可达无期徒刑,与虚假广告罪的二年刑期形成鲜明对比。
三、行业特殊规定与加重情节
食品、药品领域的虚假宣传面临更严厉的刑事规制。2022年修订的立案标准专门规定,食品药品虚假宣传违法所得三万元即可入罪,显著低于普通商品十万元的标准。某中药企业将普通压片糖果宣传为“前列腺疾病特效药”,尽管产品含有微量有效成分,仍因突破行业监管红线被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公共事件的虚假宣传构成法定加重情节。疫情期间某企业宣称消毒液具有新冠病毒灭活功能,导致防疫物资抢购潮,此类行为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二)》可直接适用加重条款。利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的虚假宣传,不仅加重罚金刑幅度,还可能取消缓刑适用。
四、与民事行政责任的界限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存在衔接机制。两年内因虚假宣传受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的,可直接触发刑事追诉程序。某教育机构2023年因虚报升学率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2024年继续伪造学员案例,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民事责任追究不影响刑事责任认定。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的司法机关仍可对涉案企业启动刑事侦查。2024年某直播带货团队在民事败诉后,因涉案金额超百万元被检察机关追加起诉。
五、辩护要点与司法实践难点
主观故意认定成为辩护关键。某化妆品代理商提供证据证明其依据生产商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宣传,成功主张不存在虚假宣传故意。但司法实践对“应知”状态的认定趋向严格,某广告公司因未核查医疗机构资质证明,被推定存在放任故意。
情节严重性认定存在裁量空间。某企业虚假宣传产品产地虽获利20万元,但未造成人身损害,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适用缓刑;而同金额案件中因引发群体投诉,被告人被判处实刑。这种差异体现司法机关在维护市场秩序与保障企业权益间的平衡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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