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辞退需履行哪些步骤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双向选择是常态。当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时,企业虽有权终止合作,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这一过程不仅涉及法律条款的精准应用,更需要兼顾程序正义与人文关怀,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明确岗位要求与考核标准
合法辞退的前提是岗位要求的清晰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以客观标准衡量。用人单位应在入职时通过《岗位职责确认书》明确具体职责,并设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例如销售岗位的业绩目标、客服岗位的响应时效等。若标准模糊(如“工作态度积极”),易被认定为无效。
考核标准还需经员工签字确认。例如,某流水线工人入职时签署的“日产量500件”即为有效标准,若试用期仅完成450件,则构成不胜任。反之,未提前告知员工考核内容或随意提高标准(如要求下班后陪客户应酬),均可能被判定为违法。
证据收集与绩效评估
证据是证明不胜任的核心。企业需通过绩效记录、工作成果文档、客户投诉记录等客观材料形成证据链。例如,某仓储主管因多次未完成库存盘点任务,公司通过系统数据、邮件沟通记录等证明其履职不力。
定期绩效面谈是固定证据的关键环节。每次面谈应形成书面记录,由员工签字确认改进方向。若员工拒绝签字,可通过录音、第三方见证等方式留存证据。某案例中,企业因未保留培训记录,导致法院认定“不胜任”证据不足,最终赔偿双倍工资。
培训或调岗的必要程序
发现员工不胜任后,直接辞退属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企业必须先行培训或调岗。培训内容需与岗位技能相关,例如为技术岗员工提供专项技能培训,并留存签到表、考核成绩等。
调岗需具备合理性。新岗位应与员工能力匹配,且薪酬不得大幅降低。某公司因将市场专员调至销售岗且薪资减半,被法院认定“变相逼迫离职”,需支付赔偿金。调岗后应设定新考核周期(建议1-3个月),再次评估仍不达标方可解除合同。
书面通知与离职手续
完成前述步骤后,企业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解除理由、时间及经济补偿方案。通知须加盖公章并当面送达,仅通过邮件或口头告知无效。某企业因未书面通知员工,仅发送短信告知辞退,被判违法解除。
离职当日需结清工资、办理社保转移,并开具离职证明。证明中不得标注“不胜任”“违纪”等负面表述,以免影响员工再就业。若未及时支付补偿金,员工可主张加付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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