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销售涉及诈骗罪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虚假销售行为不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更可能突破民事欺诈的边界,触犯刑事法律红线。我国《刑法》第266条明确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纳入诈骗罪的规制范畴。司法实践中,虚假销售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结合主客观要件、数额标准及行为特征综合判断。
构成要件分析
诈骗罪的成立需满足四重构成要件。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及非法占有目的,这在虚假销售场景中体现为明知商品不具备宣称功能仍恶意推销,或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交易标的。例如某化妆品公司高管明知产品不含抗衰成分,仍指挥员工以“逆转衰老”为噱头销售,即符合主观故意要件。
客观行为需具备欺诈性与因果关系。欺诈手段包括虚构商品功效(如将普通食品宣传为抗癌药物)、伪造资质文件(如假冒医疗器械注册证)、利用技术手段伪造交易记录等。2023年河南刘某甲团伙诈骗案中,犯罪者将成本15元的保健品虚标为“德国进口男性特效药”,以10倍价格销售,并通过PS技术伪造药品检测报告,形成完整的欺诈链条。
损害结果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个人诈骗3000元以上即达入罪门槛,但需注意区域性差异——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实际执行标准多高于5000元。对于持续性诈骗行为,累计金额计算不以单次交易为限,如某电商连续三个月以“清仓特价”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发时总销售额达8万元即构成犯罪。
数额与情节标准
量刑幅度与涉案金额直接挂钩。基础刑档划分为三阶:3000元至3万元处三年以下徒刑,3万至50万元处三至十年徒刑,50万元以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刑期至无期徒刑。特殊情形下,数额接近上一刑档并具有从重情节的,可跨档升格处理。如某医疗诈骗案中,行为人诈骗金额28万元,但因针对32名癌症患者实施诈骗,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最终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加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六类情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面向不特定群体作案;骗取救灾、医疗等特殊款项;针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造成被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系诈骗集团首要分子;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再犯。2024年浙江某直播带货诈骗案,主播利用虚拟背景技术伪造仓库实景,3小时内骗取112万元,因符合“利用新技术手段”“面向不特定多数人”两项加重情节,主犯获刑十二年。
主客观因素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的判定需穿透形式审查本质。关键考察因素包括:商品实际价值与售价差额度(超过成本价五倍需重点审查)、资金流向(是否用于生产经营)、事后表现(是否隐匿踪迹或转移财产)。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年审理的AI虚拟主播案中,行为人使用深度学习模型生成虚假用户评价,将成本20元的美容仪标价2000元销售,所得款项用于境外,法院据此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主观故意可通过客观行为反推。固定话术模板、伪造质检报告、设置投诉屏蔽机制等系统性欺诈手段,均可作为故意认定的依据。在刘某甲诈骗团伙案中,办案人员查获标准化培训手册7本、诈骗话术326条,电子证据显示其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应对消费者质疑”专项培训,这些均成为定罪的关键证据。
司法认定难点
刑民交叉案件的定性存在实践争议。2019年最高法公报案例确立“实质交易审查原则”——若交易标的存在实际使用价值,即便存在夸大宣传,原则上按民事纠纷处理;但若商品完全不具备基础功能,则构成刑事诈骗。如某智能手表销售案,商家虚标防水等级属于民事欺诈,但销售内置石块的假手表则构成诈骗罪。
电子证据的审查采信面临挑战。聊天记录、直播回放等电子数据需经过哈希值校验、时间戳认证等专业技术审查。2024年杭州某跨境电商诈骗案中,辩护人质疑主播回放视频经过剪辑,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元数据分析,确认48处关键话术存在后期配音,该证据最终被法庭采信。
与关联罪名界分
与虚假广告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真实交易基础。若商家实际提供符合基本质量要求的商品,即便存在夸大宣传,通常按虚假广告罪处理(最高刑期二年)。但若商品与宣传完全不符,则构成诈骗罪。2023年上海某保健品案中,商家将维生素片宣传为“纳米磁疗片”但实际成分属实,被认定虚假广告罪;而另一案件中将淀粉丸冒充抗癌药销售,则构成诈骗罪。
与合同诈骗罪的界分关键在于合同属性。普通诈骗罪侵害的是简单财物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还破坏市场交易秩序。2022年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明确,利用电商平台电子合同实施诈骗,若合同条款成为欺诈手段的核心载体,应认定合同诈骗罪。某平台商家伪造“品牌授权书”签订经销合同骗取加盟费,即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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