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泳联最初为何判定孙杨无违规行为
2019年1月,国际泳联(FINA)针对孙杨2018年9月赛外药检事件作出裁决,认定检测程序存在重大违规,判定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这一结论不仅引发国际体育界震动,更揭示了反兴奋剂体系中程序规范与运动员权益保护的深层冲突。
检测人员资质存疑
国际泳联调查显示,2018年9月4日执行检测的IDTM团队存在严重资质缺陷。主检官虽持有IDTM身份卡,但未携带国际泳联针对此次检测的专项授权文件。血检官仅出示中国护士资格证书,缺乏IDTM培训认证;尿检官仅持有身份证,且事后被曝光真实职业为建筑工人,从未接受过兴奋剂检测培训。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ISTI标准,检测团队需向运动员提供完整授权证明。国际泳联专家组特别指出,ISTI第5.3.3条中“官方文件”采用复数形式,意味着每位检测人员都应出示独立授权。IDTM仅提供通用授权函,未针对具体检测任务进行专项授权,导致检测程序合法性存在根本缺陷。
程序合法性争议
检测过程中出现多项违规操作。血样采集后,主检官多次离开检测室,导致血样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尿检官擅自拍摄运动员照片,违反隐私保护规定。孙杨团队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三名检测人员最终签署协议,承认此次检测因资质不全而“不完整”。
国际泳联强调,检测程序的每个环节都需严格遵守规范。ISTI附件E明确规定,血样采集必须符合检测地医疗卫生标准。血检官未携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仅凭复印件开展工作,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已构成非法行医。这种程序瑕疵直接导致样本采集的合法性被否定。
规则解释的分歧
国际泳联在裁决中采用了严格解释原则。专家组认为,反兴奋剂规则具有类法律性质,当条款存在模糊时应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IDTM作为专业机构,有义务确保检测团队100%合规,而不能将程序瑕疵的责任转嫁给运动员。
这一立场与后续CAS仲裁庭形成鲜明对比。CAS认为,检测人员资质瑕疵不构成运动员拒检的正当理由,强调运动员应无条件配合检测。国际泳联则坚持,若纵容资质不全的检测,将导致反兴奋剂体系公信力受损。这种理念分歧本质上是程序正义与结果导向的价值选择冲突。
证据链的完整性
孙杨团队提交的58份视频证据成为裁决关键。监控录像清晰显示检测人员主动放弃带走血样,并手写情况说明承认程序缺陷。国际泳联特别注意到,IDTM检测团队始终未能提供原始检查记录,而孙杨方提供的全程录像未遭对方实质性反驳。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IDTM指控孙杨“暴力抗检”却无直接证据支撑。所谓“锤砸血样”发生于检测人员同意不带走样本之后,且破坏的是外包装而非样本本身。国际泳联认定,样本保管链已在检测人员离场时中断,此时样本已无检测价值。
体系完善的呼唤
国际泳联在裁决书中特别指出,本案暴露出反兴奋剂检测体系的制度漏洞。检测机构将核心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却缺乏有效质量监管。IDTM检测人员资质认证体系存在明显缺陷,培训记录和授权流程均未达到应有标准。
多位体育法学者指出,本案本质是体育组织治理能力滞后于反兴奋剂斗争需求的缩影。当检测机构未能以身作则遵守规则时,单方面要求运动员承担无限配合义务,不仅违背程序正义,更可能动摇整个反兴奋剂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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